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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证人的异议法官会支持吗

    根据判决书的判决内容,债权人申请强行执行,债务人偿还债务12万元,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11.5万的连带责任,法庭先冻结保证人的养老金(每月1800元),保证人提出异议称:借款时债务人与债权人约定以债务人的房产作抵押,并签订了抵押合同,合同有效但未办理抵押登记,保证人说,应当先执行债务人的财产,然后由保证人承担责任。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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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byyw

    发布于2016-08-1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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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Songyan 丨Lv 0
    《物权法》规定:即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抵押权是否成立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率,因此只要符合一般合同生效要件,即使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亦应有效。但本案中,债务人提供的抵押物因未办理抵押登记,导致债权人对债务人债权的实现无从对债务人提供的抵押物处行使抵押物权即实现优先受偿权,而只能以基于抵押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因未办理抵押物权登记所产生的合同债权,这就是原告的损失。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已产生纠纷诉讼至法院,担保人担保的债务人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债务人提供的抵押财产未办理抵押登记,侵犯到了债权人的期待债权,如判决债务人继续履行合同去办理抵押登记已无现实意义,故作为担保债务人在其提供房产抵押价值范围内,对原告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 2016-08-18 举报
  • zhunbei9 丨Lv 4
    你好 一般不会
    +1 2016-08-18 举报
  • w_w_l_y_x 丨Lv 3
    您好,依据判决执行
    +1 2016-08-18 举报
  • 暮苍 丨Lv 4
    依据判决执行
    +1 2016-08-1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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