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20年前跟一事业单位下属企业购买的底商,卖方为省钱过户时将房屋按照住宅缴税。$https://m.fang.com/ask/ask_17082416.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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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前跟一事业单位下属企业购买的底商,卖方为省钱过户时将房屋按照住宅缴税。
买卖协议签订时规定卖方负责过户,卖方在买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为省钱,通过疏通关系,在缴税的过程中按照住宅交的税,房产证与房管局档案里都写明该房屋为商用房,但是唯独交易信息里写着住宅,现在房屋面临政府拆迁,由于本人在该底商附属设施归属问题与该企业事业单位下属企业负责人交恶,现在这个负责人由于与拆迁人员熟悉,从中作梗,混淆我的底商房屋性质,这种情况会产生什么问题?请专家给我讲讲这里面的利害关系。我该怎么做??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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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xingzhanbin
发布于2016-08-1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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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晶以后
丨Lv 4
合同纠纷: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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