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违约如何保护自己利益?谢谢
麻烦了.我是一个房客,与房东有不愉快.其原因一,因为管道,马桶堵塞、花式照明灯不亮、抽油烟机漏油等(都是入住前就有问题的),请房东过来协助解决引起其不快.二,在租赁期间,房东频繁过来打扰.因为有一小间有存放他的物品,房间没有给我们.在其间,他要过来拆未交付房间之空调,我请其在我在家的时候再过来拆,他自己不同意,执意要求即使我人不在,他也带人过来拆.此之间我未同意,引起双方不快.三,我在年底时,房价低弥时与其签定合同,房租可能有些低.现在我租的这个房子,市场价要高我租价200-300元吧.主要这几条原因引起双方矛盾,房东与我言:房子不再租给我,合同不再继续.我们的合同是到2010年上半年才到期.他要求我搬出他的房子.请教一下,我应该如何做保护我的利益?谢谢.合同里有写到:对与房东有利的是:如果未满期限的我就违约不再租住下去,中途搬走,他即将我的押金2000元收为已有,不退还给我的.当时我有异议,不过觉得自己不会中途搬走,即使不满意,我也会满期再走的.所以就签了.对我而言:未标明房东违约付我多少钱.请问,我如何保护我的利益?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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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烤糊的APPLE
发布于2011-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