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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否要小孩归还购房款(来自南京农民公寓小区)

    各位好!我在1998年就已离婚,当时小孩归我前夫抚养,2005年我们这因房屋拆迁,我前夫、小孩和后妻分了200平米农民公寓房(分房时我前夫与他后妻也已离婚),分为两套,分别是120和80,因为小孩是独生子女可分得100平米,大人每人50平米,当时其父自愿将20平米给小孩,所以小孩共得120平米。我前夫在刚分到房屋时就私自将80平米以30万元的的价格卖给了别人,买房人怕我前夫不去支付购房款,因此陪同他一起前去购房处付款,200平米房屋共付房款14万元多,因我前夫没钱,所以这笔房款是从30万元的卖房款中支付的。 2008年他后妻要拿回属于她的50平米而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他们的买卖合同无效,后来他后妻与买房人协商,将她的50平米以16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买房人。如今,80平米的买房人认为他一套房子买了两次吃亏了,并且法院也判决他与我前夫的买卖合同无效,因此认为作为房屋所有人小孩无权取得120平米房屋的购房款共8.7万元,构成了不当得利,而其父是行为实施人,承担连带责任。请问小孩是否构成不当得利?是否要归还购房款?请各位帮忙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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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pipoodid

    发布于2011-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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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大连丽人 丨Lv 0
    本案中你已明确该120平方米的房子是归小孩的,而小孩(未成年人)的财产权是受法律特殊保护的,即监护人不得擅自处分小孩的财产。因此2008年法院孩子父亲擅自将孩子的房产卖给了另外一个人合同被法院判定无效。 本案中买房人认定孩子不当得利无法律依据。因为买房人与孩子之间并无直接的法律关系。买房人与孩子的父亲发生的是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已被法院判决无效),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买房人可依法向孩子的父亲主张财产返还的权利。而与孩子无关。
    +1 2011-01-0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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