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要小孩归还购房款(来自南京农民公寓小区)
各位好!我在1998年就已离婚,当时小孩归我前夫抚养,2005年我们这因房屋拆迁,我前夫、小孩和后妻分了200平米农民公寓房(分房时我前夫与他后妻也已离婚),分为两套,分别是120和80,因为小孩是独生子女可分得100平米,大人每人50平米,当时其父自愿将20平米给小孩,所以小孩共得120平米。我前夫在刚分到房屋时就私自将80平米以30万元的的价格卖给了别人,买房人怕我前夫不去支付购房款,因此陪同他一起前去购房处付款,200平米房屋共付房款14万元多,因我前夫没钱,所以这笔房款是从30万元的卖房款中支付的。 2008年他后妻要拿回属于她的50平米而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他们的买卖合同无效,后来他后妻与买房人协商,将她的50平米以16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买房人。如今,80平米的买房人认为他一套房子买了两次吃亏了,并且法院也判决他与我前夫的买卖合同无效,因此认为作为房屋所有人小孩无权取得120平米房屋的购房款共8.7万元,构成了不当得利,而其父是行为实施人,承担连带责任。请问小孩是否构成不当得利?是否要归还购房款?请各位帮忙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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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pipoodid
发布于2011-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