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租房 > 签订合同
  • 借条载明:今借到XXX人民币XX万元,以整年为一期,按季付息,月息1分

    借条载明:今借到XXX人民币XX万元,以整年为一期,按季付息,月息1分。 借款人 XXX。债务人最后一次付息是2014年10月8日,比正常付息日迟了1年,应付利息8.9万,债务人付了9万。请问诉讼时效从哪天开始计算?是2014年10月8日,还是2015年1月8日? 北京市

    贷款 房租 举报

    提问者:thef

    发布于2016-08-14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7个回答
  • jimeking 丨Lv 3
    尽量早起诉。
    +1 2016-08-14 举报
  • tt_sweet 丨Lv 2
    你好!正常未约定还款日期则无诉讼时效风险,及时查封其财产诉讼维权。可来电
    +1 2016-08-14 举报
  • 丁丁ing 丨Lv 3
    您好,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
    +1 2016-08-14 举报
  • zheyangzia 丨Lv 4
    2014年10月8日
    +1 2016-08-14 举报
  • yankong1 丨Lv 4
    应当从最后付息之日起计算。。
    +1 2016-08-14 举报
  • xinongli 丨Lv 0
    诉讼时效从借款到期日起算
    +1 2016-08-14 举报
  • 长空放飞 丨Lv 0
    按照还款时效
    +1 2016-08-14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