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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商品房时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封面已经盖有房产交易管理所的印章是否应该认定为房产所已测量认定了呢?

    我于2007年4月份订了一幢由单位房产公司自行开发的一处商品房,2007年11月份这幢商品房开始交付使用至今已有一年多的时间了,直至今年2月份售楼处打电话通知我们办理房照,要我们将一些相关文件交至售楼处一起办理房照,但在这时发生一件让人意想不到的事情,房产又重新到我们小区测量面积,而且有的人家根本就没有测量直接就告诉面积增大了,让其补交房款,我们小区居民都对此事情不解。我们在2007年8月份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封面上已有房产所的盖章,并在2008年11月份我们办理入住手续的时候还因面积测量有误,返还了我们一部分房款,到现在又对我们房屋面积没有重新测量的前提下就告诉我们房屋面积扩大了,实在让人不能理解,我想请了解有关方面知识的人帮我们分析一下,这样的做法是正常的还是非正常的,我们所谓扩大的面积钱该不该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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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hunzi96

    发布于2011-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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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雄霸私服 丨Lv 1
    这是100%不合理的,可又是100%合法的。购房者没有办法,我家就经历过。我们家办理房产证的那段时间里,有一天,开发商拉横幅贴标语,“欢迎房管局领导莅临指导”。第二天,就说重新测量的结果面积大出了2平,让补交房款。房子是开发商组织设计施工的,面积怎么会算错?他们就是想多收钱。但是,他说来测量的具有资质,他们自己没有资质原来测的不算。开发商把这个时间卡在缴税税率变化的那个阶段,你不交他就给你缓办房产证,你就多缴税。开发商个个是狼。现在,这个做法简直成了开发商的必须程序了。不正常的成了正常的了。
    +1 2011-01-0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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