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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两个原生家庭,各有4个子女,一个单位,均有分配公产房。丧偶后结婚,结婚

    两个原生家庭,各有4个子女,一个单位,均有分配公产房。丧偶后结婚,结婚时各有2个未成年子女,女方入户男方。此时单位建新房房改购房,女方原子女享受政策有房,但户主更为儿子。现老人年事已高,男方子女认为二老百年后,男方住房应由男方子女全部继承。如果做财产分割,应将当初女方子女分得房屋计入,共同分割,这种想法是否正确?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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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whanwff

    发布于2016-08-1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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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个回答
  • zhenghe2 丨Lv 3
    你好,如有合法再婚手续且当时再婚时对方的孩子都未成年年,则都有继承权。
    +1 2016-08-11 举报
  • stores 丨Lv 4
    你好,未成年人的子女也有继承权的。当然除非写了遗嘱
    +1 2016-08-11 举报
  • 随缘天空 丨Lv 6
    不能计入遗产
    +1 2016-08-11 举报
  • *雨希千寻 丨Lv 0
    你好,双方子女都有权继承分割。
    +1 2016-08-11 举报
  • 志在千里1 丨Lv 0
    再婚时双方子女均未成年,形成了抚养关系,对二老的财产都有继承权。
    +1 2016-08-1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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