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收房验房
  • 约定的综合验收交房应该怎么看?

    我和开发商签订的合同是2000年江苏省建设厅监制的格式合同。双方约定的交房条件是经过综合验收合格后交房,今年4月开发商以竣工验收备案表为依据通知我们交房,我们拒绝收房,理由是许多配套没有到位,(包括地下停车场,绿化,小区监控系统,小区大门等)达不到综合验收的实质条件,不符合居住条件。开发商以2004年国务院取消了综合验收的行政许可为由,拒绝承担违约责任。我们当地的建设局现在还是在做综合验收这项工作的。 不知道大家怎么看这个案例,有什么依据吗?问题补充:我2007年12月份与开发商签订的是江苏省2000年版的格式合同,双方约定是2009年3月31日前交房,交房条件是选择的第二项条款,即经综合验收合格后交房。

    验房 房产纠纷 收房 开发商 举报

    提问者:evaxl

    发布于2011-01-06

相关搜索推荐

共1个回答
  • pagnini88 丨Lv 2
    根据你述案情,合同签订于2000年,综合验收标准正在施行,双方应当根据合同意思自治和诚实信用原则,按原合同继续履行合同规定标准。 2004年5月19日发布的《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年综合验收审批项目取消,属于事后法律规定不应影你2000年合同的权利实施。你可以主张相应的违约责任。
    +1 2011-01-06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