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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哥哥和一女子合伙开了一家烧烤排档,两人各出资3000元,开设排档的房

    我哥哥和一女子合伙开了一家烧烤排档,两人各出资3000元,开设排档的房子及冰柜等所有物件都是我哥哥的。因两人一开始有交往意愿,所以所有的经营所得都交由该女子保管,并没有账面记录。现发生分歧,两人散伙,该女子称此期间的经营所得刨除请人的工资仅盈利16000元,两人各分的8000元。此外我哥哥还负担了大量欠款。但我通过粗略计算仅烧烤肉串的销售额就有17642元,还有其他菜品、饮料未计入其中。即便刨除成本及工人薪资,也不应该只有16000元。我认为该女子隐瞒了实际销售所得,请问对方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我们该如何获取相关证据维护权益?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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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tigerstory

    发布于2016-08-0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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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半个半仙 丨Lv 3
    此类经营活动,极少有凭证可以证明,建议自行协商解决。
    +1 2016-08-0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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