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女方,因感情不合和男方准备离婚,现有一女不到两岁。结婚前男方父母买
我是女方,因感情不合和男方准备离婚,现有一女不到两岁。结婚前男方父母买的房子,付的首付,订婚后开始我俩人共同还房贷。交房时需要交付一些费用,是由我父母给的一万,后面买家具又给了八千,交了一次物业费给了两千,还有我的一张信用卡,额度8000元,被男方用来还房贷,订婚后我哥哥给了我6000元,我替男方还了他的信用卡。我如果提出离婚,这些钱我应该要回来吗,孩子是否能判给我。男方现在处于无业状态,我们手里没有存款,男方用我的信用卡买了一辆二手车。孩子从小到大一直跟我,男方从来没有照看过。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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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放肆coco
发布于2016-08-06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