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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是女方,因感情不合和男方准备离婚,现有一女不到两岁。结婚前男方父母买

    我是女方,因感情不合和男方准备离婚,现有一女不到两岁。结婚前男方父母买的房子,付的首付,订婚后开始我俩人共同还房贷。交房时需要交付一些费用,是由我父母给的一万,后面买家具又给了八千,交了一次物业费给了两千,还有我的一张信用卡,额度8000元,被男方用来还房贷,订婚后我哥哥给了我6000元,我替男方还了他的信用卡。我如果提出离婚,这些钱我应该要回来吗,孩子是否能判给我。男方现在处于无业状态,我们手里没有存款,男方用我的信用卡买了一辆二手车。孩子从小到大一直跟我,男方从来没有照看过。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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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放肆coco

    发布于2016-08-0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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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yangbo6847 丨Lv 4
    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孩子不到两岁,由母亲抚养的可能性比较大,过了两岁,孩子的抚养权就要综合考虑父母的经济条件等以对子女成长有利为原则
    +1 2016-08-06 举报
  • 相思好比小蚯蚓 丨Lv 0
    2周岁内的孩子原则上应判给女方抚养
    +1 2016-08-0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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