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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年就月份在北京顺义租的房,—《租房的人属于二手房东》一个月房租70

    15年就月份在北京顺义租的房,—《租房的人属于二手房东》一个月房租700,押金700一次性交三个月房租,16年7月原房东通知租户【共三家】七月底必须搬离出去,而自己合同丢了二手房东说扣四百块钱合理么?还有就是租房期间门锁坏了自己撬门把门整坏一处,原房东没有要求二手房东进行任何赔偿,但二手房东告知租户说原房东扣他1000人民币,要求租户赔偿,此时租户应该对此负责任么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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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tingzhengp

    发布于2016-08-0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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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lwly_402 丨Lv 4
    不应因为丢失合同扣款,如原房东没有索赔没有向二手房东支付的义务
    +1 2016-08-0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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