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子当时骑摩托车向南行驶,对方来一货车,我儿子的同学骑着电
我儿子当时骑摩托车向南行驶,对方来一货车,我儿子的同学骑着电动车,载着一女的在货车后面,看到我儿子过来,就和我儿子晃了一下,致使两车相撞,骑电动车的骨折,女的膝盖处在他电动车上保险杠上撞掉一块皮,【他的电动车不是摩托车直接撞倒的,是晃了一晃之后倒的】我儿子当时被压到摩托车下面,有多处搓伤,骑电动车的就是骨折,没有外伤。1.我妻子不认字,交警叫我妻子签字,承认是我方过错,我妻子拒绝签字。2.现场被对方破坏,摩托车电动车本来好好的,可是交警却偏袒对方,偏说摩托车电动车报废,对方有人在交通事故处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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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五光失色
发布于2016-08-06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