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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你好,现在夫妻有一套住房,正在还贷款,男方是一个濒临破产的企业的

    律师,你好,现在夫妻有一套住房,正在还贷款,男方是一个濒临破产的企业的股东,企业有很多外债,最近一次企业从银行贷款几十万,男方不是法人代表,但是他占百分之49,所以他签字了,我现在怕企业还不上贷款时,房子不保,想问问你,第二个方案,做一个财产公证,把房子公正到女方个人所有,有银行追债时可以保住房子?还是第二个方法,两个人办离婚,房子归女方? 北京市

    房产公证 贷款 公证 房子 举报

    提问者:兔子电脑

    发布于2016-08-0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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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人都光 丨Lv 0
    不论哪种方式都不能避免财产被执行,因为债务发生的时间早于你办理离婚或者财产公证的时间,即使这样做了,财产也到你的手中了,但银行也是可以追回去的。
    +1 2016-08-06 举报
  • 老尼姑2011 丨Lv 3
    公司是有限责任,只要股东如实出资,个人房屋不用来偿还公司财产。即便你现在离婚,如果涉及夫妻共同债务,也需要用房产清偿的,无法规避。
    +1 2016-08-06 举报
  • 不流泪的豆浆 丨Lv 2
    你好:根据《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情形除外。因此,只要你不能证明上述解释中的两种例外情形,你丈夫对外债务就会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你所有的财产包括存款,法院有权依法查封、冻结。
    +1 2016-08-0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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