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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前,我爱人在我不在家也不知情的时间里,为她弟弟担保借款,分四人,约
一年前,我爱人在我不在家也不知情的时间里,为她弟弟担保借款,分四人,约有七十多万。现在四个债主都已起诉我爱人承担债务。其中一人17万多,已经进入执行阶段,扣了我爱人的工资卡。我问她当时的情况,她一问三不知!不知道借多少!不知道利息多少!不知道当时给没给钱!她弟弟让签啥就签啥!啥都不知道! 这种情况,应该替她弟弟担责吗? 如果必须还钱,她的工资不够还的,还强制执行我们的房子,以及我名下的土地收入和银行卡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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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待机_状态
发布于2016-08-06 北京市
共5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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哆啦kitty
丨Lv 4
根据《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所以您这种情况,是可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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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生活网
丨Lv 2
你好,根据《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所以您这种情况,是可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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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瑞他
丨Lv 4
你好:根据《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情形除外。因此,只要你不能证明上述解释中的两种例外情形,你丈夫对外债务就会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你所有的财产包括存款,法院有权依法查封、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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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montree20
丨Lv 2
你好,针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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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融露
丨Lv 4
你好,是可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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