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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于15年4月份与开发商签订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按揭购买),购房合同上写明16年1月31日前交

    :您好。我于15年4月份与开发商签订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按揭购买),购房合同上写明16年1月31日前交房,到期后开发商没有按时交房,于年5月份,开发商给了我一份关于顺延工期通知书说因大风下雨天气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决定于7月1日前交房,可以又过去一个月了,还是没有交房。根据购房合同条款,逾期180天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现在我想解除购房合同,但房子是按揭,接触购买合同后,那套房子仍存在抵押权,我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我已付款项和损失并要求开发商偿还银行贷款嘛 北京市

    抵押贷款 按揭贷款 购房 商品房 举报

    提问者:小乔一

    发布于2016-08-0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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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报领爱你 丨Lv 4
    可以起诉解除合同,要求赔偿损失。
    +1 2016-08-04 举报
  • tongtong0607 丨Lv 0
    你好,可以解除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1 2016-08-04 举报
  • qkbvvh 丨Lv 0
    你好,按合同约定办理,协商不成起诉维权。
    +1 2016-08-04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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