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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奇怪的房产纠纷咨询

    甲是一房产开发商,在并没有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农村集体土地上修建了一栋商品房。甲委托并不知情的乙代为出售房屋。第三人丙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乙达成房屋买卖合同,并支付订金。(奇怪的是这个房屋虽然没获得土地使用权,但是丙却取得了房屋的产权证。但是去办土地使用权证的时候,土地部门却以集体土地上不能修建商品房为理由不予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现在就有两个问题:一:是否第三人丙可以以善意取得的规定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二:第三人丙是否可以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订金(合同中有一规定为产权在交易前不得有纠纷)

    购房 集体土地 土地使用权 房产纠纷

    提问者:晴韵晨曦

    发布于2011-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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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科瑞德 丨Lv 1
    1、农村集体土地不允许进行房地产开发,所以你不可能拿到国有土地使用权正和房屋所有权证,但是你是不是能够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则需要根据你的具体情形确定了,因为各地对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管理不完全一样,2、你们之间的合同因为违反了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可以主张要求违约责任并要求返还定金。此复 山东民桥律师事务所王志刚律师
    +10 2011-01-0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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