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二手房买卖,卖方隐瞒房屋存在银行贷款,交了2000押金可否退还?
个人在x网看中一套二手房,此房还没有产权证,买卖双方商量好等产权证一到期就实施过户,卖方要求买方先支付30万元首付,买方答应,但未签订合同。卖方要求买方先付2000元押金,但是卖方在收据上写的是定金,买方不慎,后得知卖方房屋还存在银行贷款,交押金之前只字未提,买方要求卖方可以拿30万首付先把银行贷款还清,卖方不肯,想把钱用作他用,卖方不同意要求,不购买其房屋,要求退2000元,卖方不肯,请问这2000元到底属于定金还是押金?可否退?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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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ckf68113
发布于2016-08-03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