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劳动仲裁胜诉,但用人单位倒闭,清算资产不足支付赔偿,在深圳可否申请欠薪$https://m.fang.com/ask/ask_16892534.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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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gforever
丨Lv 0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欠薪,且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员工可以向区劳动行政部门提出欠薪垫付申请:(一)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破产申请;(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隐匿或者逃逸。第十五条 员工申请欠薪垫付,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区劳动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出示劳动合同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其他证明、身份证明资料,并提交复印件。第十六条 下列人员的欠薪垫付申请不予受理:(一)欠薪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前项人员的近亲属;(三)拥有欠薪单位股份且股本额达到二十万元以上的人员;(四)欠薪前三个月的平均工资超过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人员;(五)累计欠薪数额不足两百元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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