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是来农村打工的,今年四十四岁,一个厂子的业务员找的我,在现在厂子
请问我是来农村打工的,今年四十四岁,一个厂子的业务员找的我,在现在厂子交货,没有定书面合同,工作了半月后,上班时左手食指受伤,经诊断截肢一节,出事后厂子来人交了五千元住院费,现在要求厂子赔偿,可厂方不同意,我一个人,现在正离婚,一个女儿上高中,没房子,所有的费用都是我上班来维持,请问厂方有赔偿义务吗,有的话该赔偿多少,因为我就我一人女儿要上学,因为手的关系心脏也不好了,请帮帮我,在此谢谢各位了。谢谢,谢谢了。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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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governy
发布于2016-08-03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