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辽宁省农村老家有一个户口,这里是我亲生父亲的家,家里有三间房(来自遵化三间房小区)
您好,我在辽宁省农村老家有一个户口,这里是我亲生父亲的家,家里有三间房子,户主是爷爷的名字,爷爷已过逝,亲生父亲也过逝了,房子现在由叔叔居住,叔叔是五保户,我在农村还有4亩田地,由于小时候来到秦皇岛被好心人收养,办理了市民户口,又改了名字,随养父姓,长大后自己成了家,买了房和车,有了女儿,现在老家政府那边要把我的户口注销,注销后我也就没有土地使用权了,但老家的三间房子我应该有我亲生父亲的那一份继承权,叔叔这辈子无儿女,我的地也一直由叔叔种了20年了,我还有一个亲姑姑在世,请问律师,我改了名字,没了老家户口,在我叔叔百年之后我能继承老家的房子吗?(如果能继承在姑姑和叔叔同意,以市民户口能办过户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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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冰原香子
发布于2016-08-01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