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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纠分案
你好律师,我有一个亲戚弟兄六个二女四男,女的结婚各有住处,其中一男A结婚时由父母置办房屋另住后来自己又办了房产证,其他三男结婚时父母给每人盖两间房有楼上、楼下、与父母同住一个院房产证没有分割(一个证),父母去世后二女和A以房产证是父亲名为由要求把父亲名下的房产作为遗产由六人共同继承。其他三男认为多年来一直与父母同住并且后来各自因人口增多又扩建一部分,应是他们三个的共同财产,父母去世前也留有遗言,A已给他盖房另有住处,这个院就归他们三个所有,所以应由他们三个继承。另一观点:父母在世给他们三个盖房结婚房屋与给A另盖的房屋一样是父母的赠与,属于各个受赠人所有,父母去世前居住的部分作为遗产共同继承。请教律师,那种观点正确?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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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doquan78
发布于2016-07-3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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