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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2月6日存了一笔钱,2014年3月19日结婚3月21日把这笔钱借给了公公的朋友,从2015年3月21日又从新打了个借据,2016年4月20吵架离婚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公公朋友把钱给了我前夫手里但是原借据在我手里,我们于2016年5月20日离的婚,现在我起诉借款人法院说这属于共同财产我前夫拿钱也是理所应当,属于共同财产?我有借据还有2013年的存款银行流水明细这算证据? 北京市

    共同财产 举报

    提问者:水晶小生之最终幻

    发布于2016-07-3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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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江堰 丨Lv 1
    你好,能够证明该借款源自婚前个人财产的,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建议委托律师代理案件。
    +1 2016-07-30 举报
  • 静约 丨Lv 0
    可以上诉。,,,,,,,,
    +1 2016-07-30 举报
  • chuhanman 丨Lv 0
    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可以面询律师帮助处理。
    +1 2016-07-3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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