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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110万元(无抵押借款),并按照出借人要求设立了连带责任担保人。半年后,借款人向出借人再次借款150万元,并以名下房产进行抵押。因借款人未能到期还款,出借人将借款人所抵押的房产以出售,收回借款200万元。因先后两笔借款的第一笔借款设立了担保人,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出售房屋所得的200万元,从法律上怎样认定这笔还款?是按照借款顺序认定为已经还清第一笔110万元借款,90万元归还第二笔借款,欠款金额剩余60万元,并且担保人的担保责任终止。还是没有借款顺序和还款顺序的法律规定,不管借款人分几次从同一出借人处借款,只要借款人没有还清全部欠款,担保人就要一直承担责任?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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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尼路

    发布于2016-07-2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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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7个回答
  • 梦圆传奇 丨Lv 3
    你好,根据担保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
    +1 2016-07-29 举报
  • 希望足球吧 丨Lv 3
    情况复杂来电详述
    +1 2016-07-29 举报
  • 月亮乐园 丨Lv 0
    你好,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 2016-07-29 举报
  • littletest 丨Lv 4
    是的,担保人要承担连带责任的,也可以搜集证据证明担保合同无效,就不需要承担了。详情电话咨询的。
    +1 2016-07-29 举报
  • 紫蝴蝶的梦想 丨Lv 1
    你好,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1、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法律上对一般保证是这样规定的,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申请执行后,不能执行),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2、如果在担保人没有写任何以上内容,那么就是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钱,也可以向保证人要钱。连带保证的责任比较重。
    +1 2016-07-29 举报
  • 倩茹燕 丨Lv 4
    您好,余下的50可以偿还110万元
    +1 2016-07-29 举报
  • 伊乡热线 丨Lv 4
    担保人只担保110万元的债务,出售的200先偿还150,余下的50可以偿还110万元。
    +1 2016-07-29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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