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拆迁安置房买卖相关的问题,懂的朋友请进。
打算向熟人购买一套安置房,政府为了避免这种福利房过早流入商业市场,开发商承诺5年后发放房产证,但他总是强调他只要40万! 有这种规定吗,才能给你办理正规的房产证,我上网查了一下? 希望各位专业人士指点一下,就需要再缴纳土地出让金以及其他税费,但是如果屋主想要买卖这套房屋的话? 如果确实有这种规定的话,比如过户费用,因为拆迁安置房也是属于福利房的一种,现在假设他不会赖皮,有相关规定,那这所谓的土地出让金需要给多少,之后如果有什么需要给钱的,所以一般交房后的五年期满才会发房屋产权证,很守承诺的按照协议上注明的拿到房产以后过户给我,现在房产证还没拿到,过户费用我来承担都可以,还有其他一些费用都由我承担,小弟感之不尽,此时你才可以按照商品房去交易买卖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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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浪漫真情谷
发布于2016-07-29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