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家居装修 > 装修前
  • 我和我的媳妇因家庭矛盾打算离婚,我是上门女婿,结果7年多,有一个将近两

    我和我的媳妇因家庭矛盾打算离婚,我是上门女婿,结果7年多,有一个将近两岁的男孩,随她姓,请问孩子会判给谁,她是北京农村户口,女方有父亲,母亲,还有一个大姐。她母亲有脑血栓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人照顾,她爸和她没有工作在家轮流照顾她母亲,她大姐在深圳打工就过年回家,平时不回。我家有父母,还有一个大哥,大哥有精神疾病地方政府给安排的民间医院长期在医院治疗,我父母身体多少有点小毛病但不影响下地劳动和日常体力活,没有工作,靠我父亲的部队给的抚恤金和当地的低保生活,。她家生活费靠我婚后盖的几间出租屋和我搞装修打工挣得钱还有她母亲当地政府给的伤残金生活,她大姐未婚,户口是散居,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孩子应该判给谁 北京市

    户口 租房 装修 举报

    提问者:假想的舞台剧

    发布于2016-07-26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6个回答
  • 相思好比小蚯蚓 丨Lv 0
    您好,2岁以下原则上由母亲抚养
    +11 2016-07-26 举报
  • 筱涵yy 丨Lv 3
    孩子抚养权:第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第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第三,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1 2016-07-26 举报
  • 装修顾问
    广告
    120㎡装修花了不到8万,今天设计免费!

  • 盖拉府 丨Lv 0
    您好,2周岁以内的孩子一般会判决给女方的
    +1 2016-07-26 举报
  • Fifi 丨Lv 3
    你好,未满两周岁的孩子,一般由女方抚养。
    +1 2016-07-26 举报
  • 烟雨迷雾 丨Lv 4
    您好,如还有疑问可以随时联系我
    +1 2016-07-26 举报
  • 我不闪躲 丨Lv 3
    您好,2周岁以内的孩子一般会判决给女方,如还有疑问可以随时联系我。
    +1 2016-07-26 举报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