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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地文件是2009年的,到现在未建设,土地该如何收回

    ,该地块到目前为止开发商都未开始建设,请问我村村集体经济有权收回吗?该如何收回该土地 北京市

    土地征收 开发商 土地 地块 举报

    提问者:天涯忆梦

    发布于2016-07-2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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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星之网络 丨Lv 4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如果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专业做征地拆迁业务的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11 2016-07-24 举报
  • updown_girl 丨Lv 2
    按照协议处理
    +1 2016-07-24 举报
  • zlxleo 丨Lv 2
    你上国土局咨询
    +1 2016-07-24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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