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贷款办理
  • 连带共同保证中被告要求追加其他共同保证人的问题

    A借给B一百万元,CDE承担连带共同保证责任,B到期未还款,A起诉BCD,C要求法院追加E为被告,法院同意,E出庭应诉。后法院以判决不应超过原告之请求范围为由没有支持C要求E承担责任的主张,判决E在本案中不承担清偿责任,双方若存在争议,可另行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1、判决书中E为被告 2、庭审笔录中A表示要求CDE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但未改变诉请) 请问这种情况法院的做法对吗?上诉的话有什么理由呢? 北京市

    还款 举报

    提问者:xiaoweilai

    发布于2016-07-23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4个回答
  • passport4131405760 丨Lv 1
    你好,在吗?我想问一下,你这个案例是真实存在的吗?是现实生活中法院给的判决书吗?因为最近学习中碰到此种问题,正在调查研究,希望能得到您的帮助,谢谢。
    +1 2019-03-30 举报
  • 逍宇1001 丨Lv 4
    法院的做法是错误的,因为D虽在诉讼过程中被追加为被告,但连带责任是要承担的,因为这是连带责任保证的应有之意,原告不需要变更诉请。可以上诉。建议委托律师帮助。
    +1 2016-07-23 举报
  • MC玉蝴蝶 丨Lv 0
    你是哪一方?
    +1 2016-07-23 举报
  • 张张4 丨Lv 4
    可以带着案件所有材料委托律师代理上诉,律师只有看到材料才能准确分析具体上诉理由。详询或者准备委托律师可以到事务所面谈。
    +1 2016-07-23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