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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朋友在少年宫做保安,一位家长送孩子时要求他把大门打开,方便她为汽车掉头。我朋友因少年宫的制度要求没有为其开门,结果她打电话叫来老公把我朋友殴打了。这件事情经派出所调解,我朋友拿到了一点赔偿,当时签了一份资料,估计是调解协议。但是,调解协议只有一份,当时签字时也只有我朋友在签。签好后协议没有给当事人。调解协议只有一份的吗?当事人不能拿到的吗?那我朋友后悔这份调解了,有没有办法?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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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没有结局

    发布于2016-07-2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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