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业主生活 > 其他
  • 我和同事打架,她先骂的人,我没骂,她又动的手,我俩就打起来了,最后去的

    我和同事打架,她先骂的人,我没骂,她又动的手,我俩就打起来了,最后去的公安局,她说我把她按地上时碰到她腰了,要去医院检查,最后听说是软组织损伤,我也去的医院,检查是盆腔积液,后来警察找的证人去录口供,回来和我说是在我的证词上签的字,最后也注明没有明显外伤,可是过了一个星期,警察局给我打电话让我去交五百处罚金,对方只是批评教育,我想请问,这么处罚对么? 北京市

    提问者:家有小小公主

    发布于2016-07-20 北京市

共1个回答
  • 乱唱 丨Lv 4
    你好,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1 2016-07-20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