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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2013年七月帮别人担保十万借款一年,写了担保承诺书,借款人不还,我

    我2013年七月帮别人担保十万借款一年,写了担保承诺书,借款人不还,我承担款项极其连带责任,事后借款人跑路,2016年六月,债主向法院起诉我,请问我的责任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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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胡蝶印

    发布于2016-07-2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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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kuaidianzhong 丨Lv 4
    按照担保条款承担相应责任<
    +1 2016-07-20 举报
  • 兵哥家园 丨Lv 4
    您好!关键在于您的保证责任期间是否届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如果超过了主债务期限届满6个月,您不应在承担保证责任。如未超过,则要承担连带责任。<
    +1 2016-07-2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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