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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年5月份我借给别人三十万元钱,说好的月息百分之二十,使用期三个

    2015年5月份我借给别人三十万元钱,说好的月息百分之二十,使用期三个月,当时是把利息一万八千元钱写在借条上的,当时借条上没有注明二分的利,我是从银行汇的三十万。到了三个月我向他要本金加利息,他说占时没钱,慢慢给我办。中间向他要多回,他一直找借口不还。只到16年4月份我向法院起诉。16年4月20号立案,5月20号开庭,是简易立案。当时我出示银行三十万元汇款回执单和银行清单,被告不承认有利息。到现在有将近三个月。今天我去找法官,法官说调解利息高点,如果法院判只能按年息百分之六算。请问法院这样判合理合法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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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grt627

    发布于2016-07-1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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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汪汪汪汪2010 丨Lv 4
    按照法律规定,如果约定的利息高于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的,按照百分之二十四偿还利息。如果少于百分之二十四的,按照约定的利息偿还。你约定的利息过高,所以应当按照年利率的百分子二十四支付利息。<
    +1 2016-07-17 举报
  • 明德在线 丨Lv 2
    你好,如果您对一审裁判结果不满意,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请求上级法院再次审理您的案子。如:朝阳区法院的上级法院是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若对朝阳区法院一审的案件不服,可以向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诉是您的权利,但要行使这项权利,您必须符合几个条件:第一,您必须得有资格,也就是说必须是案件的当事人,享有上诉权。第二,必须对法律允许上诉的裁判提出上诉,只有一审法院做出的判决或裁定才能够上诉,其中可以上诉的裁定只有三种:不予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的裁定;管辖异议的裁定。第三,您必须在法定的时限内提出上诉。一审判决后,是否上诉,您需要时间考虑和准备,但时间有限,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您必须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如果在法定期限内,双方当事人都没有提出上诉,那么,一审裁判即发生法律效力。只要有一方当事人在上诉期间提出上诉,一审裁判就不发生效力。需要提醒您的是:上诉可千万别过了期限,这个期限自判决书或裁定书送达后的第二日起算。如果各方当事人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的日期不同,上诉期限从各自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的次日起算。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以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1 2016-07-1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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