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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老板向别人借了10万元,借款日期是2014.9.5日到还款日期2014.12.5日,至今老板也没偿还这笔钱,我当时是为单位做担保但签的我的名字盖的公司财务章(我是出纳),现借款人要起诉我,请问这笔钱应该由我偿还吗? 北京市

    还款 家电 担保 举报

    提问者:WCY

    发布于2016-07-1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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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江山好的很 丨Lv 0
    你好!如果是你签订的担保你就要承担责任,但是你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还是有区别,如果需要帮助可以和我联系<
    +1 2016-07-17 举报
  • shengyin8 丨Lv 4
    你好,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1、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法律上对一般保证是这样规定的,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申请执行后,不能执行),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2、如果在担保人没有写任何以上内容,那么就是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钱,也可以向保证人要钱。连带保证的责任比较重。<
    +1 2016-07-17 举报
  • 天津人说快板 丨Lv 2
    你好,由公司承担担保责任<
    +1 2016-07-1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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