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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尊敬的律师你好,我是一名铁矿工人,本人于2016年7月2日13点20左

    尊敬的律师你好,我是一名铁矿工人,本人于2016年7月2日13点20左右在井下受工伤,于2点左右送往医院就医。检查结果右脚面骨折四根骨,于7月7日做的手术,打了两块钢板,7月12日下午18点30左右办理的出院手续。我想问的是我住院期间工伤赔偿是怎么计算的?出院以后休养3至6个月生活不便自理,又是怎么计算的?医生说本人至少3至6个月没有工作能力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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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大湖如梦

    发布于2016-07-1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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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shi0072459 丨Lv 0
    你好,工伤治疗期间的工资待遇照发,及时申请工伤对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确定工伤待遇,协商不成走法律途径解决。<
    +1 2016-07-16 举报
  • 书展上面看黄书 丨Lv 4
    如果由于工作原因受伤属于工伤,可以要求单位在受伤30日内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最迟应该在受伤后1年之内向劳动部门申请认定,等待伤情稳定后申请工伤鉴定,确定伤残等级,要求赔偿,支付伤残补助金,如果双方终止劳动关系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1 2016-07-16 举报
  • 富贵二胖 丨Lv 4
    申请工伤认定要求赔偿民事损失。<
    +1 2016-07-16 举报
  • bonerges 丨Lv 3
    进行劳动能力等级以及停工留薪期鉴定,根据级别计算工伤赔偿,根据停工留薪期,根据你的工资标准进行计算。<
    +1 2016-07-1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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