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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和前夫2008年离的婚,当时是经法院判的孩子和房子都判给了我,房子是

    我和前夫2008年离的婚,当时是经法院判的孩子和房子都判给了我,房子是由法院找评估公司给评估的价格是48万,后来前夫离婚没离家,我们又继续过,他没有要一半的房款,现在过不下去,想分割房产,是维持2008年法院判绝的48万还是现在给付二手房市场价格。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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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ccc000tt

    发布于2016-07-1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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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安聊海阔 丨Lv 2
    已经无需重新评估房屋价格,因为你们已经离婚,只是你没给他补偿款,你们之间是债务关系,房屋仍按当时价格计算给补偿款<
    +1 2016-07-15 举报
  • 搜鹰网 丨Lv 0
    按判决书处理<
    +1 2016-07-15 举报
  • 西嶺雪峰 丨Lv 2
    你好,可以搜集证据诉讼解决<
    +1 2016-07-1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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