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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移民安置房成交到过户相隔4-5年,房价提高能认定为不可抗力吗?

    2010年甲乙方通过房介所成交了移民安置房,2014年甲方办到了产权证,现在乙方正在过户之中。2010年甲乙丙三方都没有预测到要4年后才能办到产权证,房价已经为原来的2倍。政府显然是按照现在的市场评估价计税,不是2010年的计税标准。那么房屋购买双方也应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全面履行吗?。疑问:1。甲方提出至今产权为我所有,应适当加价 ,或者按地税局计税的标准收款,有     道理吗?      2.乙方提出按合同上的标准付款,有道理吗?此类纠纷该如何解决?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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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江山语聊

    发布于2016-07-1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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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6个回答
  • 666wksn 丨Lv 3
    应该按原来的约定处理,但税的问题只能按现在的来交 我的补充: 2014-07-13 20:27
    +1 2016-07-15 举报
  • 老铁树的小屋 丨Lv 4
    你好,不属于不可抗力。
    +1 2016-07-15 举报
  • aiai840812 丨Lv 2
    不能认定为不可抗力,协商无果就诉讼解决。
    +1 2016-07-15 举报
  • 鱼子韩 丨Lv 3
    甲方没有道理的
    +1 2016-07-15 举报
  • meteor88622 丨Lv 2
    不可以认定为不可抗力的。
    +1 2016-07-15 举报
  • 家居达人 丨Lv 0
    这是要提交相关证据的
    +1 2016-07-1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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