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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移民安置房成交到过户相隔4-5年,政策变化房价提高能认定为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吗?

    2010年甲乙方通过房介所成交了移民安置房,2014年甲方办到了产权证,现在乙方正在过户之中。2010年甲乙丙三方都没有预测到要4年后才能办到产权证,房价已经为原来的2倍。政府显然是按照现在的市场评估价计税,不是2010年的计税标准。那么房屋购买双方也应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全面履行吗?。疑问:1。甲方提出至今产权为我所有,应适当加价 ,或者按地税局计税的标准收款,有     道理吗?      2.乙方提出按合同上的标准付款,有道理吗?此类纠纷该如何解决? 北京市

    房价 房产纠纷 房屋 安置房 举报

    提问者:wudezhen

    发布于2016-07-1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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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雪域驿站 丨Lv 3
    这个不能算不可抗力,应该按原来的价格处理
    +1 2016-07-15 举报
  • duomile 丨Lv 0
    这是可以提出来的
    +1 2016-07-15 举报
  • 疯狂摇摇杯 丨Lv 3
    :1。甲方提出至今产权为我所有,应适当加价 ,或者按地税局计税的标准收款,有     道理吗?答:不合法。      2.乙方提出按合同上的标准付款,有道理吗?答:有道理的。协商无果,向法院起诉解决。
    +1 2016-07-1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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