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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市房地产权证(红证)如何认定权利人

    我上海农村的,拥有私房,但该私房已翻造过,有上海市房地产权证(红证)。该产证上权利人一栏仅有我爷爷一人的名字,共有情况一栏为空,是否认定权利人仅是他一人?我父亲母亲包括我奶奶都是没有份额的?因为涉及拆迁,拆迁办跟我们的说法是我们在产权证上其实是有名字,有份额的,以明细留档在土地所的那张《上海市房地产转让、登记申请书》为准,该申请书只是在四至范围的需要说明情况中有写明我们五个人的名字,但是仅是名字,身份证号什么都没有,其他解释说明的字一个也没有,上海市土地局的章也没有,这样的东西是否有什么法律效力?很疑惑!那这本红证产权证和这份申请书有什么必然联系吗?按照法律依据,到底哪个为有效证件?该房屋产权人到底是几个人?拆迁办是不是在忽悠人! 北京市

    拆迁办 房屋转让 房地产 房屋 举报

    提问者:diaoa

    发布于2016-07-1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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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flowery2012 丨Lv 4
    以登记产权人名义与拆迁办签署拆迁协议,属于被安置人口的家庭成员可享有拆迁利益。<
    +1 2016-07-12 举报
  • gelunbu 丨Lv 3
    依据物权法规定,不动产权属登记薄和不动产证书不一致时,以不动产登记薄为准,拆迁部门说的申请表就是登记薄s,<
    +1 2016-07-1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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