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看房选房
  • 原告于2014年8月一审起诉离婚,诉讼请求,1家暴离婚,2请法院以法公

    原告于2014年8月一审起诉离婚,诉讼请求,1家暴离婚,2请法院以法公平分割财产!并要被告精神损害赔!一审开庭后,原告当庭将双方两处房产的相关材料,提供给了法庭,但被告,拒不承认有两处房产,说自己名下只有一处房产。决无第二处!原告据理力争,但一审法,未做认定,原告在庭后。得到消息,被告否认的那套房产,由市政府决定,对此处小区的产权问题成立专案组,由各个部门组成!专案组办公地址。也定在问题小区所在的一级法院!由于此房的相关手续就是一张收据。且因开发商原因只属了被告一名字,此收据又被告藏匿起来。是由原被告于06年婚前全款购买!做为两人结婚使用,07年两人在此房结婚,居住。原告无此房存在的证据, 北京市

    开发商 房产 产权 全款 举报

    提问者:yihongzhuoyu

    发布于2016-07-12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4个回答
  • 提交成功333 丨Lv 4
    您好,可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如有需要,可来所或来电咨询。<
    +1 2016-07-12 举报
  • xshbxqy 丨Lv 3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均等分割。<
    +1 2016-07-12 举报
  • 游走在岁月的声音 丨Lv 3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均等分割。<
    +1 2016-07-12 举报
  • 熊猫夏天烧香 丨Lv 2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1 2016-07-12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