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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家有兄弟姐妹5人。早年父亲分得一套公房,父亲去世后没有遗嘱,但房屋改革开始,在没有通知其三个姐姐参予处分遗产的情况下,仅由两个弟弟出资,并以母亲个人名义购下该房,房产证为母亲一个人名字,而且留下己公证遗嘱:……本人份额遗产全部分给两个孙子。请问:1、房改时,母亲与两个弟弟擅独资买下房子,是否侵犯了三个姐姐的承租权-参予房改权即继承权?如果是,那如何才能追补回这个人权利?2、三个姐姐是否还有继承权?如果有的话,应得多少份额?3、买房子时,没有通告及叫三个姐参予出钱购买,而是两个弟出的钱,不是母亲的钱,但房产证用的却是母亲名字。这个情况,能否说,房产仅属母亲一人,而不是父母亲共同遗产?我们之所以不清楚,是因网上查到如下一个文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年2月107日给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点司的复函》中指出“夫妻一方死亡后,如果遗产已继承终了,健在一方用自己的积蓄购买的公有住房应视为个人财产,购买该房时所享受的已死亡配偶的工龄优惠只是属于一种政策性补贴 ……如果父亲死亡后没有对父亲的遗产进行过分割,除非母亲能够拿出足够的证据,证明是母亲用自己的积蓄购买的该房屋,否则只能视为该房屋是父母的共同财产。 北京市

    共同财产 房屋 房产继承 房产 举报

    提问者:碧海星天

    发布于2016-07-1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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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听筝品韵 丨Lv 0
    父亲在世时房子未取得房产证,该房就不是父母的,该房不是父亲的遗产。父亲去世后,由儿子出资,房产证登记在母亲名下,该房归母亲一人所有,房屋的继承按母亲遗嘱办理
    +11 2016-07-12 举报
  • allshy 丨Lv 0
    该房屋属于你母亲的财产
    +1 2016-07-12 举报
  • 极品龙网 丨Lv 3
    1、如母亲没有异议,不存在侵权。2、按母亲的遗嘱继承。3、属于母亲的个人财产。
    +1 2016-07-1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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