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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与今年2月24日通过中介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双方商定以总价68万元成交,并告知他我是公积金贷款,当场签订买卖合同并交付定金2万元,合同写明双方于60天内办手续,并写明双方无论谁违约都将赔付对方总房价10%的违约金,卖方因房屋有贷款未清完,故提出需要先去银行清还贷款,他随后去银行办理清还贷款,但是房主于3月15日通过电话明确表示房屋不卖了,我有录音,并要求加钱2万元,被我拒绝,经过多次沟通无效,我即到法院起诉他违约,要求他赔偿我损失,房主过后又找到中介和我调解愿意继续交易,我思考后决定和他继续交易并撤诉,并通过中介支付卖方8万元部分房款,后双方于4月27日到房管局打协议,于次日28日到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至6月23日接到银行通知,贷款已审批通过并要求双方于24日到房管局过户,我即通知卖方于6月24日过户,但卖方再次拒绝过户,后提出增加房款5万元,不然不会过后,而且声称合同规定双方于60天内办手续,是我违约,要我赔偿他损失,但是是他先前的违约造成的交易延后,经过协调无效,我决定起诉他违约,现在贷款已发放并于8月6日开始还贷,要求法院判令他继续履行过户手续并适当赔偿我经济损失,是他违约吗?他应该承担什么责任?求解答!感恩!感谢! 北京市

    房屋管理局 房价 购房 定金 举报

    提问者:爱去健身

    发布于2016-07-1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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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流口水的糖 丨Lv 2
    你好,属于对方违约,但是需要你证明。你可以起诉对方要求他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还有其他疑问可以电话联系我。
    +1 2016-07-12 举报
  • 球球球圈圈球 丨Lv 0
    合同纠纷: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1 2016-07-12 举报
  • liuyue0104 丨Lv 4
    对方已收到银行放款,你可要求继续履行,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1 2016-07-1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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