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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的房子可以再卖吗?

    我在2010年12初在一家中介公司签下了房屋买卖合同,我是卖家,当天只收了一万元的定金,另外一万元的定金约好三天后付(合同上有写的),可三天后买家说不买了,因为他申请贷款时无法提交完整的资料,贷款批不下来,于是他选择了违约。我曾致电他并用手机录下了与他的对话,他说因为贷款不了自己就没钱买了,所以他就不买了,并同意我把我的房子卖给别人。于是我找到中介要求解除之前签下的合同,但中介却不愿意解除,他们说他们要追讨买家余下的中介费,除非我付中介公司买家余下的中介费,就帮我解除合同(我不愿意,因为我觉得是买家违约,买家的中介费不应该由我来付)。后来,他们公司另一位中介帮我找到新买家,准备签合同时,原来那位中介出来阻止,说原先的三方合同没有解除,我不能卖房子,你要卖的话要不就代买家付了那中介费,要么就等到合同到期后再卖。那份合同的交易期限是2011年2月30日,我在这个时候急放房子,肯定有我的难处,难道我真的要等到2月30日后才能卖房子?请问我能在2月30日前找个新买家把房子卖掉吗?原先签的那份合同还有效吗?如果我真的在2月30日前把房子卖给新买家,我会有法律责任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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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化学风景线

    发布于2011-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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