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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7年的时候5个人合伙在广州注册了一家贸易有限责任公司(5人股东),为

    07年的时候5个人合伙在广州注册了一家贸易有限责任公司(5人股东),为方便业务操作,同时也在国外注册了贸易公司(1人股东,但5人之间私下有协议)。08年因为金融危机导致外债无法收回,各股东之间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公司业务停止,但国内公司一直未注销(已吊销,国内债务均已还清)。其中,一股东F(国外公司显名股东)自行决定留在国外追讨国外欠款,后杳无音信。当时国外有一辆国内公司出资买的车,由其支配和使用。2015年12月,其中一股东Z得知,F已经得到了国外客户用一套房产抵当年的货款,其他股东是否有理由要求对此房产进行部分分配?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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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wcq000

    发布于2016-07-1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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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fxg_2010 丨Lv 2
    可以,只要是公司的合法债权。<
    +1 2016-07-1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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