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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与前妻离婚前,前妻要借两万七千元说她娘家要用,我就在借条上

    我与前妻离婚前,前妻要借两万七千元说她娘家要用,我就在借条上签了我本人的名字,离婚后债权人将我告到法院要我还钱,法院判定我还钱,但我和债权人私下协商好找我前妻要钱,之后债权人也没找我要钱,现在债权人要求法院冻结我的工资卡,借的钱被前妻拿走,但借条上是我的签名,请问,这两万七千元,属于我和前妻的共同债务吗,我还一半的钱,可以解冻吗? 北京市

    债权 举报

    提问者:wxlzsj

    发布于2016-07-0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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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6个回答
  • 不爱榴莲 丨Lv 0
    你签的字必须承担还款责任,具体可以来电免费咨询。<
    +1 2016-07-09 举报
  • IP探索者 丨Lv 4
    属于共同债务<
    +1 2016-07-09 举报
  • 曹燕生了 丨Lv 0
    你跟债权人协商的东西有没有书面约定,即使这个是你们共同债务,也不是你还一半钱就可以的,而是你仍然要还掉全部的债务,向你前妻主张另一半。如需进一步帮助,可来电咨询。<
    +1 2016-07-09 举报
  • 长空放飞 丨Lv 0
    你可以先还钱,再找前妻追索!<
    +1 2016-07-09 举报
  • taiheguoyi 丨Lv 3
    比较难,因为判决已经确定为你个人债务<
    +1 2016-07-09 举报
  • baikebaid 丨Lv 2
    你签的字必须一起还清,还一半不行。<
    +1 2016-07-09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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