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业主在不满意物业服务的情况下,可以少交物业费吗$https://m.fang.com/ask/ask_16509299.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packc/pages/ask/detail/detail?askid=16509299
共3个回答
-
-
-
chuangzao9
丨Lv 0
接受物业服务应当履行支付物业费的义务,对于物业服务不满意,可通过业委会表决更换物业公司。小区公共部 分投放广告收入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物业无权占有,业委会可代表业主主张返还
-
-
-
新同福客栈
丨Lv 1
接受物业服务应当履行支付物业费的义务,对于物业服务不满意,可通过业委会表决更换物业公司。小区公共部分投放广告收入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物业无权占有,业委会可代表业主主张返还。
-
-
-
达芬奇0708
丨Lv 2
你好,被起诉后最好委托律师,通过阅卷,准备证据,处理此事。起诉是指当事人就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的行为。即请求法院通过审判,使被告人承担某种法律上的责任和义务。起诉须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还须属于受诉法院管辖范围。民事诉讼法中的起诉,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因自己的或依法受其管理、支配的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请求法院予以审判保护的诉讼行为。刑事诉讼中的起诉,指享有控诉权的国家机关和公民,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指控的内容进行审判,以确定被告人刑事责任并依法予以刑事制裁的诉讼活动。人民法院审理的各种案件,是以公诉机关或者当事人的起诉为前提,如果没有人起诉,法院对任何案件都不主动审理。法院如果接受起诉,同意进行审理,称为受理。起诉的成立,标志诉讼中审判程序开始。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关注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