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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是否有权代替银行行使和承揽银行按揭业务的活动?这种行为是否违法??

    (1),本人于2012年8月买的房子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由于出卖人房子超层超面积,违反规划要求,建设局要求其去缴清罚款和相关规费(下达了文件)才能办理下来产权证,但由于售房人人为原因不去缴清罚款,导致不能为买房人办产权证和过户,导致不能去银行办理余款银行按揭(双方合同约定)。售房人(出卖人)违反合同双方约定的余款办理银行按揭,售出卖人自己充当银行角色,承揽银行业务,自己个人参照银行的按揭的利息和本金向买房人收取银行月供长达2年(以收据为准,收据上面写明了是所谓的银行按揭月供)。知道2015年初出卖人去建设局缴清了罚款才办理下来产权证书,由于出卖人合同违约,逾期办理产权证构成了事实违约(产权证合同约定时间2013年底前办理),但是还没有过户到我手上。对方对自己的违约行为死不认账,双方产生了分歧。我想问的是:出卖人是否有权代替银行行使和承揽银行按揭业务的活动?这种行为是否违法??,能否列出个人承揽银行按揭业务具体违反国家违反那些法律条款?谢谢您!急用!!!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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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旅讯网

    发布于2016-07-0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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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wahaha36 丨Lv 0
    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及立即履行合同义务<
    +1 2016-07-06 举报
  • 闲庭月下人 丨Lv 3
    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1 2016-07-0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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