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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存续期间前妻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用她名下的房产向银行申请了信用贷款,这笔钱并不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中

    要我还钱,刚好我现在购置房产。请问下在这种情况下我敢把房子过到我名下吗,正在办理过户手续,我们在去年11月份离婚婚姻存续期间前妻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用她名下的房产向银行申请了信用贷款?这笔债务跟我有关系吗,现在银行找不到她人,这笔钱并不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中,我只是要两个儿女,就找我,理由是这笔贷款债务是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所有财产都归前妻 北京市

    贷款 房产 房子 过户 举报

    提问者:my6688cn

    发布于2016-07-0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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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新鲜出炉的美美 丨Lv 4
    一、对这个问题首先要了解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婚姻法第41条规定:【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二、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1、“离也得还”——婚姻法解释(二)第25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2、“死也得还”——婚姻法解释(二)第26条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偿还份额:既然...<二。三、“离也得还”——婚姻法解释(二)第25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对内按份责任,由双方协议清偿,应当共同偿还,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换句话来话夫妻任何一方对债务需100%偿还。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当然,事后也可依据离婚协议或判决书(调解书)向对方追偿其应承担的份额——对外连带责任,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1、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既然是“共同债务”也就意味着也就是连带责任的债务;协议不成时。2:【共同债务】离婚时、偿还份额、裁定书一:婚姻法第41条规定,由人民法院判决、“死也得还”——婚姻法解释(二)第26条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对这个问题首先要了解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展开
    +1 2016-07-0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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