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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人有楼房一套,卖与别人,协商好的本来是分期于今年3月付清全

    本人有楼房一套,卖与别人,协商好的本来是分期于今年3月付清全部款项(过户协商时间于 ),但是对方提出种种理由直到现在12月,还剩余5.5万元没给,对方现在又改变意思说只给3.5万,剩余2万要等到过户后给……但是我们合同当时约定,要是到3月没有付清,我有权利对房屋另行处理,但后来考虑到他还款的实际情况才同意到12月还清,但是现在又变卦了,请问有什么办法追缴??有那些法律条款可以支持我,同时我能告对方刑事财产诈骗吗??请帮助我谢谢!! 北京市

    楼房 还款 房屋 房租 举报

    提问者:aalz

    发布于2016-07-0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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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zhy173 丨Lv 3
    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1 2016-07-01 举报
  • fqdg 丨Lv 0
    可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
    +1 2016-07-01 举报
  • 普宁视窗 丨Lv 2
    可以向对方主张违约责任。<
    +1 2016-07-0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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