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交易过户
  • 您好,我家1996年动迁后一直未办理房产证,之后在

    您好,我家1996年动迁后一直未办理房产证,之后在2014年底才办理,当时咨询时被告知可以正常交易,于是我父母在2015/4/13与买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书,并收取了5万元定金,出售名下唯一住房,签订后次日我父母至房产交易中心咨询时被告知如交易需支付约11万税金,当天与房屋中介联系申请退还定金解除协议,当时房屋中介告知不能退还定金,协议也无法解除,然后多次与买方协商未果,买方在2015/8/19向法院起诉,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和成交价1678000元的20%违约金。2015/12/21法院判决我方双倍返还定金,我妈在20105/12/25申诉要求降低赔偿金额,之后在2016/5/13被驳回,期间在2016/4/9我方归还买方5万定金,在2016/4/14支付剩余5万元和1600元延期利息。 上周接到法院电话告知,买方再次向法院起诉,因我方违约未卖房给他,现在他购买了250多万的住房,要求我方赔偿其90万元差价。 恳请各大律师给予指点,同一案件这样多次起诉是否正常?对方再次起诉需提供什么相关材料,胜率高吗?我方需提供什么材料可降低或免去这90万赔偿? 北京市

    房价 购房 定金 房产纠纷 举报

    提问者:Monica890328

    发布于2016-07-01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3个回答
  • yjjoy 丨Lv 4
    对方不应当重复起诉,建议聘请律师辩护维权。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11 2016-07-01 举报
  • babylcat19 丨Lv 3
    应诉,对方诉请没法律依据。<
    +1 2016-07-01 举报
  • ffwcas 丨Lv 4
    这个应该是不可以的,一事不二理,对方起诉的理由还是前一个诉讼的违约行为,不能再诉了,应当驳回起诉。<
    +1 2016-07-01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