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住房屋期满被扣押金850元维权
我租赁民宅中的一间做库房,房间非常简陋的装修,水泥地 地板革。通过中介,租期三月,交了850元保证金。合同规定期满交接7日内退还押金。期满时,黑中介借故房屋、地板革损坏、洗衣机丢失等,写了一堆在交接单上让我签字,我不知情当然不肯签(房中一共住了10几人,没什么家电,现已清场,重新修缮招租)。中介以此为据不退我押金。我多次协商未果,并报警,民警说非他们管辖范畴,只能起诉,目前有物证:合同、押金条、收款条;当时屋内住户人证一名。请问中介方除了违反《合同法》,我是否能以《消费者权益法》相关条款起诉?租住房屋是否为消费者权益范畴?另请各位大律师帮忙看看,我诉他:1、欺诈行为 2、退还保证金3、赔偿误工费及诉讼费 4、公开道歉。是否到位?(太气人了还不解恨)是否合理? 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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