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政策法规 > 法律纠纷
  • 2014年10月,本人受聘于四川xx有限公

    2014年10月,本人受聘于四川xx有限公司。从2015年6月起公司无法按期发放工资(公司制度是每月20日发放前一个月工资),时值2016年春节前发清2015年拖欠工资。2016年春节后这种情况仍然未改善(本人2016年6月离职,工资发放至2016年2月)。因为家庭经济受到严重影响,迫于家庭的压力被迫离职。离职后公司仍然没有发清拖欠工资,本人想将注册二级建造师证转出,公司也以没有交接工作就离职为由拒绝转出,本人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工资被无故拖欠是否能单方终止合同或终止劳动关系这方面不能够完全理解,所以请教专业人士,还有这种情况怎样能快捷简便的处理呢? 注:因公司制度不健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本人是5月4日口头向直属领导(公司副总)提出辞职申请,6月1日正式离职。 请问以上情况应当怎样处理呢 北京市

    合同法 举报

    提问者:w503245679

    发布于2016-06-25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3个回答
  • renzhe0 丨Lv 4
    您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1 2016-06-25 举报
  • 运水帅哥哥 丨Lv 2
    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的。
    +1 2016-06-25 举报
  • fqdg 丨Lv 0
    你好,工资,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1 2016-06-25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